北京裕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夏建新与被告北京裕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漳州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