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泽昌:
本院受理原告许炳媓与被告占泽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 0681民初 183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许炳媓请求:1.判令占泽昌偿还许炳媓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5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2.判令占泽昌支付许炳媓律师费4000元;3.本案受理费由占泽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澄人民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