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鑫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刘庆卫与被漳州鑫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0681民初22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