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谢翻生与被告闫枫、董红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交回房屋之日前所欠房租租金(截止2024年4月15日已欠8700元)及未结清电费219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1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5月13日上午 10:30在本院海澄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