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三盛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福建佳美佳保洁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海三盛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81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龙海三盛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佳美佳保洁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款17389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22年10月5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计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