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志武:
本院受理原告龙海市颜厝康陈建材经营部与被告赖志武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龙海市颜厝康陈建材经营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4797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14797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暂计至2024年8月16日为1403.68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