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志敏:
本院受理(2025)闽0681民初544号原告康捉鱼与被告卢志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康捉鱼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74000元及利息(以174000元为基数自1998年2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与分段LPR利率计算);2、判令本案法律服务费5500元由被告承担;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