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三盛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伯恩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与被告龙海三盛置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0681民初897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福建伯恩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诉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的空置房屋物业费6145.6元及违约金(以每月应付款项为基数,自当月费用产生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的四倍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空置房屋公摊水电费624.56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每月应付款项为基数,自当月费用产生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实际支付之日止);3.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空置车位物业费53410元及违约金(以每月应付款项为计算基数,自当月费用产生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的四倍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港尾人民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