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焕楷石墨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冠菱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焕楷石墨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74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LPR的四倍15.4%,自2023年12月6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8月5日为6693.3元);2.被告支付律师费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各壹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09: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715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