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增福: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福州新兴五层线纸箱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大晟鞋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104执异114号执行裁定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李增福为(2024)闽0104执2390号案件被执行人;二、李增福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2023)闽0104民初107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诉讼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