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马智慧物联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素莲与被告郑志滨、甲马智慧物联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漳州市晶通速递有限公司、张茂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五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本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8080.86元。超出保险限额或保险不能赔付部分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五被告共同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