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彬:
原告福州荣畅行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0日
吴彬:
原告福州荣畅行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