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秀纯:
本院受理原告毛远荣与被告陈秀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一、被告陈秀纯向原告毛远荣支付贴瓷砖点工款8325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陈秀纯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