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欣:
本院受理原告杨彬与被告林欣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一、请求被告林欣返还原告杨彬欠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2%暂计至2024年9月26日的利息为999000元),以上本息暂合计3999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林欣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费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