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姣姣:
原告赵辉与被告漳州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漳州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漳州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百盛建设有限公司、张强兵、王姣姣厦门集联鑫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