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平门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澳蓝(福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保平门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共计人民币2514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798.67元(以2514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45%上浮50%计算至实际货款实际付清之日),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本案律师费用共计3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3日10时30分(遇法定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