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奕(漳州)展示器材有限公司、思奕(福建)工贸有限公司、厦门思奕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市恒晶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思奕(漳州)展示器材有限公司、思奕(福建)工贸有限公司、厦门思奕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81民初6283号民事判决书:思奕(漳州)展示器材有限公司、思奕(福建)工贸有限公司、厦门思奕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厦门市恒晶工贸有限公司货款367559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9月26日起至还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50%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14元,由思奕(漳州)展示器材有限公司、思奕(福建)工贸有限公司、厦门思奕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140元,由思奕(漳州)展示器材有限公司、思奕(福建)工贸有限公司、厦门思奕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