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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104网申10426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公告

(2024)闽0104网申10426号

公告编号:1000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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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积洲:

  原告周张春与被告罗积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