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鸿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慧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敏与被告福建鸿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慧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1.二被告支付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拖欠的劳动报酬49206.11元;2.二被告返还原告被多扣除2020年3月至2022年8月的工资4560元(152元*30个月);3.二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79696.32元(按照月工资7245.12元计算,共计11个月);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