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
本案受理原告肖欣与被告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唐山市唐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