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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104网申13026号-新华网
林蕊、林惠英:本院受理原告潘志添与被告林蕊、林惠英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
法院公告

(2024)闽0104网申13026号

公告编号:10003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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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蕊、林惠英:

  本院受理原告潘志添与被告林蕊、林惠英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购车款81000元及资金占有使用费(资金占有使用费计算方法:以81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该款还清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58000元;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30日10时30分(遇法定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