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能(福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农发能源发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安能(深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安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福建德有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能(福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104执异79号执行裁定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定内容如下:
一、追加农发能源发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为(2024)闽0104执恢906号案件被执行人;
二、农发能源发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2024)榕仲裁608号裁决书确定的对福建德有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福建德有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加安能(深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安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的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诉讼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