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精益至达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荣耀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精益至达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4)闽0681民初538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4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