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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681民初5278号-新华网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法院公告

(2024)闽0681民初5278号

公告编号:1000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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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玉妹:

  本院受理原告甘志强与被告陈玉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4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