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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681民初5351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公告

(2024)闽0681民初5351号

公告编号:1000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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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秋聪:

  本院受理原告桂阳与被告陈秋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4)闽0681民初535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4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