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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104网申10311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公告

(2024)闽0104网申10311号

公告编号:1000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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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小城:

  原告许永仁与被告陈小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一、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65122.91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原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