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珈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福州春润智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市珈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日次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