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福州市闽剧保护规定》执法检查动员会,从赓续福州历史文脉、助力福州文化强市建设的高度,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用实际行动践行人大担当作为。
闽剧作为我市本土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已有400多年历史,2006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随着城镇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方式转变和文化多样性的冲击,闽剧艺术发展面临院团创造力不足、市场萎缩等问题。规定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我省戏曲保护地方立法的空白。
“我市现有国办闽剧团6家、民营闽剧团68家,闽剧团从业人员近3000人。规定实施以来,组织戏曲院团在历史文化街区、景区、社区等地,持续开展非遗地方剧种公益性演出、‘周周有戏’文化惠民演出等活动,每年达400余场,全市国办、民营戏曲院团每年开展各类演出近万场,不断满足市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市文旅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闽剧的传承与发展,人才的培养是关键。“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学院是我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闽剧)传承基地,也是我省唯一培养闽剧艺术表演人才的院系。学院与福建省实验闽剧院合作共建,发挥学校和院团的各自优势,共同培养社会与市场需求的闽剧艺术人才。同时,学院牵头13家闽剧院团组建我省闽剧艺术发展联盟和闽剧研究会,合作开设校团联合办学表演艺术(闽剧)大专班;与中国戏曲学院合作设立京外唯一一个戏曲多剧种本科函授站,建立起中高职本一体化贯通式升学培养模式,填补我省戏曲高层次人才培养空白。”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学校迄今已培养梅花奖获得者在内的300多名闽剧人才,为闽剧传承发展提供广阔的人才资源。
“规定实施两年多来,闽剧发展呈现良好态势,也取得积极成效。但对照其他剧种及我市‘打响闽都文化国际品牌’目标,仍存在县(市)区保障投入不平衡、个别县(市)区重视不够、传播影响覆盖面不够广等问题。”市政府在汇报中介绍,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动规定条款落细落实,聚焦保护、传承、传播、发展“四篇文章”,在保护传承上体现新担当,在创新发展上展现新作为,用闽剧艺术的新气象、新辉煌为福州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记者了解到,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主要包括闽剧保护工作体系建设情况;闽剧保护传承与发展情况;闽剧保护经费落实情况;贯彻实施闽剧保护规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的建议等。(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