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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104民初449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公告

(2024)闽0104民初449号

公告编号:1000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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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广宇: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仓山区明通通讯设备经营部与被告丁广宇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材料。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被告丁广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州市仓山区明通通讯设备经营部买断款5098.64元。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丁广宇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