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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信息】2023年度“福建税收宣传好作品”评选活动作品征集启事-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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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信息】2023年度“福建税收宣传好作品”评选活动作品征集启事

2023-11-10 19:14:46 来源: 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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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展示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生动实践,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福建税收宣传好作品”评选活动,即日起面向全省税务系统和各级新闻媒体征集优秀涉税新闻作品,欢迎积极参与。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7日

  二、征集对象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在各级媒体刊播的原创福建涉税新闻作品和新媒体作品均可以参评。

  三、作品类别

  1.新闻报道类

  消息类:发表在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刊、通讯社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上的涉税文字、图片类新闻报道。作品主题鲜明,选材典型,结构合理,表述生动,感染力强;图片类新闻作品应为现场拍摄,要素完整,新闻性、表现力强,文字说明简洁。

  通讯类:发表在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刊、通讯社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上,用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和详细报道的涉税通讯类作品,含人物通讯、纪实通讯、专题专版报道等。

  广播电视类:发表在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上的深度报道、组合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广播电视类新闻作品。

  2.新媒体类:动图、长图、动漫、短视频、公益广告、微电影等。

  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应当导向明确,立场清晰,主题鲜明,内容客观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2.图文稿字数适当,3000字以内为宜,最多不超过5000字,鼓励配发相关图片以丰富内容;视频作品5分钟以内为宜,最多不超过15分钟,格式MP4。

  3.作品须为作者原创、首发,投稿者应对作品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4.投稿即视为授权,所有作品知识产权属于原作者,主办方拥有对作品的发表、复制、信息网络传播和汇编等使用权。主办方有权将作品集结出版或用于展览、活动宣传、媒体报道、阅读推广等用途。

  5.主办方对此次征集启事拥有最终解释权。凡参与者,即视为其同意本征集启事之所有规定。

  五、奖项设置

  共设新闻报道类和新媒体类2个领域奖项。每类奖项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和优秀奖若干名。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向获奖作品的主创人员颁发获奖证书。

  六、投稿方式

  1.单位报送:福建省税务系统内以市级局为单位进行报送,每类作品限5件,每件参赛作品均需填写《“福建税收宣传好作品”评选活动参评作品信息表》,所有作品原稿电子版或视频原文件放在一个压缩包内,发送至指定邮箱。

  2.个人报送:参评媒体记者填写《“福建税收宣传好作品”评选活动参评作品信息表》,作品原稿电子版或视频原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3.每个作品文件名以“参评项目+《作品标题》”命名,示例:消息类+《税务部门优化服务举措落实减税降费》。

  投稿邮箱地址:2773713380@qq.com 联系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15859160606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福建税收宣传好作品”评选活动参评作品信息表

推荐单位

 

作者1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作者2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作品类别

(消息类、通讯类、广电类、新媒体类)

 

作品题目

 

作品刊发时间、媒体名称和超链接

 

作品推荐理由

 

1.参评文字类作品需提供word文档;

2.参评广电类、新媒体类作品需提供音、视频文件;

3.参评作品需提供作品发表刊物、刊发时间、附采用作品准确链接地址。

[责任编辑:蒋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