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强化清单管理 提升减负效能”2023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近日,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发布《福建省2023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持续助力企业“减负”。
据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工作要点突出常态化治理,从制度上保证为企业“减负”形成长效机制。工作要点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优化现行涉企收费政策,持续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对已向社会公布的涉企收费清单进行优化调整;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清理,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原则,督促相关平台和服务机构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及其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等;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强拖欠投诉受理处理,强化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等事项监管,从源头预防拖欠问题发生。
工作要点还对涉企检查、评比达标等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推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制度工作,避免“一刀切执法”等问题,确保“四张清单”落地见效;精简整合涉企检查事项,继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做到应查尽查;严格控制以企业为评选或创建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数量,不得在目录范围以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删减非必要性指标,进一步实现指标“瘦身”,避免重痕不重效、反复调整标准、多次分级交叉验收等问题。
工作要点还提出了一系列精准帮扶企业的惠企措施,给予企业“真金白银”的扶持——
延期还本付息,对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因新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大中型货车、集装箱车辆等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此外,政策还提出将符合条件行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继续实施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等;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阶段性降至1%,继续对月销售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等。(记者 林侃)